黨的基層組織選舉黨員代表大會代表、委員會委員、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,可以直接采用候選人數多于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,也可以先采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,產生候選人名單,然后進行正式選舉。
(來源:《新編基層黨務工作手冊》)
( 編輯:王春春 送簽:徐雅維 簽發:趙品 )